一、景德镇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景德镇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具有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景德镇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法律依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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