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从犯未分赃也需要退赔吗
对于诈骗案件中的从犯,如未曾参与共同分取赃款者,无需承担退赃义务。
除刑事责任之外,诈骗罪的从犯还需要承受民事赔偿责任。
即便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已经充分考量了从犯的从轻或减轻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但这些都无法豁免他们的退赔责任。
除非受害人自愿放弃返回赃款,否则从犯仍然需要全额归还自己所得到的相关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一般涉及诈骗罪肆万元自愿退回还判刑吗
若一名罪犯实施诈骗活动且金额高达4万元人民币,但其已主动退还赃款,这种情况下,他/她将会受罚于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之上酌情减轻处罚。
最终量刑的决定应以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考量。
倘若罪犯能积极地退还赃款并具有忏悔之意,则可减去基准刑的至少30%,同时具备适用缓刑条件者仍有机会判处缓刑,这一具体判决结果将由法院在审理后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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