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并达一定的数额的行为。逃税达到法定的数额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法律规定两个层次逃避追缴欠税的数额:第一个层次逃避追缴欠税的数额是1万元以上不满1O万元的,是基本的犯罪构成;第二个层次逃避追缴欠税的数额是10万元以上的,是本罪社会还性较大的犯罪构成。法律分别规定不同的刑罚幅度。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对本罪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会发生使税务机关无法迫缴欠缴税款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在其他目的与逃税目的并存的情况下实施本罪行为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03、211、212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犯本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界定标准:
1、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非罪的界限
(1)注意区分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欠税行为。二者都是明知没有缴纳税款而不予缴纳的行为。其区别关键在于妨碍追缴税款罪中行为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而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而欠税行为人则没有采取上述手段以致于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另外,二者在主观内容也不同,妨碍追缴税款罪是出于逃避纳税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欠税行为一般只是暂时拖欠税款,而无逃避纳税的故意。
(2)注意区分逃避追缴欠税罪与一般的妨碍追缴税款违法行为。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数额是否较大。根据本条,妨碍追缴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这一数额,则应当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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