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债权人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
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和担保物权是一种被包含的关系。其主要区别是担保物的性质的差别。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区别如下:
1、担保物权人是指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的个人。
2、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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