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它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它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误工费认定标准
误工费是指因人身损害造成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误工费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受害人不能确定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按照误工费发生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四)受害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主张误工费超过实际损失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误工费的认定标准包括受害人的收入情况、是否有固定收入以及误工费发生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确定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则按照误工费发生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主张误工费超过实际损失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误工费的认定标准包括受害人的收入情况、是否有固定收入以及误工费发生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确定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则按照误工费发生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主张误工费超过实际损失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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