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共自行车骑行安全,公共自行车租用者必须符合规定的租用条件,并在骑行时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条、遵守《公共自行车租赁卡领用合约,熟悉掌握公共自行车的功能和安全性能。骑行前应认真检查自行车前后车闸、车铃是否正常可靠,前后车胎以及车架、车轮、车把、车座、安全座椅等部件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打电话或向服务人员反映,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条、爱护车辆及设施,做到轻取轻放,不得拆卸车上的任何部件和设施。公共自行车前车兜承载物品不得超过2公斤。
第三条、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律。不得闯红灯和逆向骑行;不得醉酒后租车骑行;不得双手脱把、手持物品或撑伞骑行;不得攀扶其他车辆骑行;不得在骑行中使用MP3等音响以及拨打手机等;不得相互打闹、追逐、扶肩并行或超速骑行。
第四条、18周岁以下的租车者,应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骑行,其同行成年人应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第五条、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横穿马路须走人行横道,过四车道以上的马路,应下车推行。不得将车停放在盲道等不允许停放的区域内;需要临时停车的,应自备车锁及时将车锁锁好,以免丢失。
第六条、骑行时,应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超越前车(人)时,不得妨碍被超车(人)的正常通行。
第七条、在下坡道路骑行时请勿单独使用前刹。转弯时,要提前观察前后车流确认安全,不得强行猛拐。
第八条、遇积水、积雪等恶劣道路条件,应下车推行,以免发生意外。发生意外由交警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车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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