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工资股东按比例支付吗
面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员工一般不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按比例支付。公司是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依法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股东的责任则限定于其对公司出资的范围内,并不直接承担向员工支付工资的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责任范围,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因此,员工在面对公司欠薪时,应首先向公司追讨,而非直接转向股东。
二、公司欠薪股东有何责任
公司欠薪时,股东的直接责任通常仅限于其对公司出资的承诺范围内。
1.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法支付员工工资,股东并不直接承担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2.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的行为,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3.若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股东未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亦需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欠工资能否申请赔偿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有权依法申请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对于用人单位因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情况,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豁免条款,但这些情况并不构成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欠薪员工是可以申请并获得相应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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