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为:1、对于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2、企业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3、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4、对积极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相关法律而定。
宿州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宿州市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过房屋结构和折旧的程度来区分,按平方米单价来算;2、由于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通临时居住条件来区分,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进行补贴;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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