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规,河南省对侵占罪的定义及判定标准与我国其他地区保持一致。
侵占罪是指基于非法占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意图,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受托责任人款、遗忘物或埋藏品据为已有,且涉及到的金额相对较大,并拒绝归还给原权利人的行为。
在河南地区,针对“数额较大”这一概念的具体标准,通常被认定为侵占金额在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情况,均可视为“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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