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市孤寡且无人赡养的老人,可通过民政部门申请入住养老机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一、儿子不管老人了,怎么办
儿子不管老人的,老人可以先与儿子协商,协商之后仍不赡养老人的,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方面,子女都应该赡养老人。若子女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有退休金的老人赡养费子女是否可以不支付
老人的退休金如果满足老人日常生活需要的,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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