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房二卖的开发商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开发商的责任是什么
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开发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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