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技术的局限性决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有限性
由于审计技术能力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审计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能力相当有限。加上审计对象——财务报告真实性是相对的,这就决定了审计报告只能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加剧了审计保证程度与社会公众所期望的审计质量之间的差距。因此,审计技术的有限性及财务报告真实的相对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职责的能力是有限的,任何企图通过法律形式强迫注册会计师承担超过其技术能力的社会责任的行为,都只会阻碍审计技术的发展和损害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确定必须在审计能力和盈利能力之间寻求平衡
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只有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盈利能力,才能提供审计技术创新和改进的物质支持,才能让注册会计师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一般商品的供给者可以从商品的供给中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因此拥有创造和引导需求的动机。而审计信息产品则不同于一般商品,其供给方往往缺乏创造和引导需求的积极性,这主要是因为公开的审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审计信息一经披露就成为公共产品,作为供给方的上市公司不仅不能从中获得任何直接经济利益,还要承担财务信息的鉴证费用和披露成本以及财务失真的潜在风险。为了降低审计成本,上市公司还可能会人为压低审计付费,特别是在尚未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且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审计市场尤为突出,这些都阻碍了审计信息产品正常供给关系和价格机制的形成以及审计信息正常利润的产生。此外,审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允许公众消费者无偿使用,使得审计信息的使用者和付费者脱钩,会计师事务所失去大部分的服务收费,从而严重削弱了事务所盈利能力和审计服务能力的提升,甚至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减轻盈利压力,降低承接业务的标准,导致审计信息质量的下降,甚至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政府在通过立法界定注册会计师责任范围时,应该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当成正常的经济主体看待,保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当的利润空间。仅仅依靠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和法律的强制约束是不能解决注册会计师自身经济利益与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冲突的,必须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能力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重新寻找平衡点。有学者提出,可以仿效德国和澳大利亚的做法,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及其盈利能力,为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设置一个最高限额。
全文9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