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看公司报表,但有些股东遇到了公司法人或其他人不让自己看公司报表的情况。如果自己的公司不让对方看,肯定会影响自己的权益,导致自己遭受相应的损失,所以会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财务报表丢失的,应当移送相应机构办理司法手续。可以代表公司向遗失报告的责任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相关数据,不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数据的,企业有权拒绝。公司报表可以不看,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有符合法律诉讼条件,审判后不执行,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报表包括
公司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电子税务局补报财务报表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新增办税人员绑定需要去办税服务厅绑定。所需材料如下:
1、办税人员是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
3、办税人员是其他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协议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一)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二)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四)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五)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四条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企业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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