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内容
离婚案件涉及对婚姻案件财产的分割,虽然终然目的是为了理清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但申报的内容当然的包括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直观的找到双方在财产问题上争议的焦点。具体申报内容包括:
(1)收入。除工资还应包括受馈赠、继承、和其他的收入。
(2)动产。包括银行存款、积蓄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电器设备、股票、证券。
(3)不动产。包括房屋及其他的固定设施。
(4)债务。包括1000元以上的私人债务和银行债务。在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变动可以直接反映离婚一方的财产变动的情况。
(5)1000元以上的支出。包括旅行或其他消费。
申报原则
简单的说,离婚财产申报原则主要三原则:
1、强制申报原则。离婚的当事双方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时期内作好财产申报,提交财产申报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和拒绝申报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2、如实申报原则。有关离婚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报个人财产,不隐瞒、不谎报、不假报。
3、保密原则。受理申报的法院必须保证申报人财产保密性,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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