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确定如下: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因错误拘留的情况,负责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以下是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修改版本,保持原意不变:
1.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因错误拘留的情况,负责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范围划分
司法赔偿范围划分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赔偿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家庭权、监护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法人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这些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司法赔偿的审判过程中,需要对受害人的权利进行评估,确定其损失,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司法赔偿范围主要分为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在司法赔偿的审判过程中,需要对受害人的权利进行评估,确定其损失,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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