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下月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护理费将有不同程度的上调,调整额度最高直涨202.13元。调整范围为去年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关于北京市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1863.13元的,调整到1863.1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1490.5元的,调整到1490.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1117.88元的,调整到1117.88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调整额度最高,比目前实行的1661元上调202.13元;另外两种情况的调整数额分别为171.5元和12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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