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订购证明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按申请表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可电脑填写打印)。原件3份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人自行填写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2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复印件
[格式文本下载]?
复印件上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具,申请人提供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3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上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具,申请人提供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4
相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示范文本下载]
审核意见必须是红头盖公章。原件1份
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人提供
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5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使用的发射设备需提供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证书需真实有效。复印件3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具,申请人提供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使用的发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5-->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7-->
-->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勘验)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科技处组织实施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5981037-->
30
科技处组织。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合格:进入下一审批环节不合格:通知申请方整改后再报或退件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绍平、李睿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不合格:不予许可。合格:进入特殊环节。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65-->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不合格:不予许可。合格:予以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81-->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模板)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
9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B056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13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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