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仅丧失胜诉权,该债务转为自然之债,自然之债的本质在于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债务人履行,但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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