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库钓鱼被罚款合理吗
1、水库钓鱼被罚款合理。水库钓鱼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对作案工具进行没收。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水库钓鱼触电身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