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邯郸持刀伤人构成故意伤人罪吗
2019年12月13日13时48分,邯郸市邯山区南湖公园篮球场附近发生起持刀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砍伤一人后逃窜。邯山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搜捕。
邯山警方及增援警力经仔细搜捕,于当日244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裴某某抓获。目前,受伤人员已送医院妥善救治,伤情较轻,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持刀伤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持刀伤人要是造成了轻伤或其以上伤害程度的话,往往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至于如何量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做出,一般是参考造成的伤害程度,看是属于轻伤、重伤还是死亡。不同伤害程度下对行为人的判刑是不一样的。
二、故意伤人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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