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3-03-22 18:02:30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发起人的权利有:

(1)参加公司筹委会;

(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3)起草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权利

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2)在成立时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3)承担虚假注资的法律责任;

(4)公司成立或挂牌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一、怎样注册成立子公司

注册成立子公司的流程为:

1、各个股东会签订组建公司的合同,明确各方的出资、责任、义务等;

2、然后确定公司名称;核准公司名称;

3、制定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开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5、到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未在出资本息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的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三、股东出资责任主要包括什么

股东出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项责任: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即有限公司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全额缴纳给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

2、非货币出资差额补足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补足差额;

3、违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未付货币出资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连带支付或补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全文9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权人 最新知识
针对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