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自己私了还用去结案吗
在交警队进行定责并确定仅涉及到民事责任且已达成和解之后,此类案件无需再进行销案办理,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结案处理即可。
对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相关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争议。
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书生效后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则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逃逸后交警会出责任认定书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的逃逸案情在追捕到交通肇事的责任方及其驾驶员之后的第十天内,必须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特别是当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时,必须在相关的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正式确定日期后,且在五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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