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一般不会查个人。只有涉嫌偷漏税的时候,可能会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公司职员是不会被查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从税务稽查角度
“应付福利费”科目,是我们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的科目,一方面,在税法准予扣除项目中,属于“需进行纳税调整项目”,即按上述规定在扣除标准范围内进行扣除,涉及调整帐务。另一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自产产品用于支付职工福利,做帐时计入“应付福利费”,从税法的角度,这部份视同对外销售,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因此,纳税人在平时做帐及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上述问题,否则,税务机关查处将依照税法按“偷税”处理,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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