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
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
一、林业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林业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1、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树50株至250株;
2、非林区立案起点为零点5立方米至2点5立方米,幼树25株至125侏儒;
3、破坏集体生产罪。故意破坏森林苗木,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4、失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10亩以上,或者损失折扣500元以上,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立案。
二、滥伐林木罪既遂后的判刑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在林区滥伐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50株,在非林区滥伐1立方米至2.5立方米或幼树50至125株,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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