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sive
right)。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从这一角度讲,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一类单独的诉讼类型,其本质仍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的总和。
三、知识产权诉讼应该满足的条件
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权诉权应以享有实体权利为条件,无实体权利即无诉权。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权利人难以以占有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权利存在和所有的状态,体现的诉讼中,原告主张权利时往往需要首先证明权利的存在——具备知识产权成立的要件,同时还需要证明该权利属于自己所有。在侵权诉讼中还需证明该权利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比之一般的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诉讼被告往往更经常地提出权属抗辩,以在程序上原告主体资格的否定达到对其实体权利主张否定的目的。因而,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尤显重要。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传统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合法权益。受知识商业化影响,当事人开始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以获取市场竞争有利地位。在案由选择上除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外,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纠纷等亦为当事人常诉案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是国家法定的智力劳动成果专享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一旦受到侵犯,知识产权人可以在满足了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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