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跨市户口迁移在哪办理
松溪县东富路96号一楼办证大厅及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南平跨市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九十八条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第一百零四条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全文3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