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欠款事实
时间:2023-12-16 16:31:39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在个人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欠款事实

当事人主张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被拖欠了工程款怎么处理

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有:

1.首先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先行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

3.催收未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

三、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n(一)当事人的陈述;\n(二)书证;\n(三)物证;\n(四)视听资料;\n(五)电子数据;\n(六)证人证言;\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n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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