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路的李先生咨询:近日他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虽然知道房主已将房屋出租,而李先生并不清楚承租人也要购买该房屋。直到目前他与房主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在搬家时发现承租人拿出购房合同,称其早已购买了该房屋,只是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房屋应当归其所有。就这样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主,到底这房子应当给谁呢?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李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对承租人有意购买房屋的情况并不知情,然而承租人在李先生看房时并未提出异议,应当视同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法律应当保护李先生的购房权益;其次,从结果上来看,承租人只是与原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而并为办理产权过户履行合同完毕,而李先生则已经办理个人产权,所以该房屋应当归持证人李先生所有。至于承租人的损失,可以由其自行找原房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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