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管几只都有罪,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具体判多少年由法院判决。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二级保护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所列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都违反了狩猎法规。
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
(一)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1、狩猎地点在省划定的猎区范围之内;
2、遵守国家、省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3、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等科学研究,具备一定的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的技术;
4、猎捕的种类在狩猎的县(市、区)内分布广,数量较多;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狩猎申请书》;
2、持枪证、身份证复印件;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资源林政科受理、审核法制科审查分管局长审批发证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六)收费标准:
根据林护字[1992]72号,省林业、财政、物价联合文件林计[1999]94号浙财综[1999]46号浙价费[1999]158号文件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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