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前调整干部不属于违规行为。
但是事业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条
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或者薪酬待遇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公职人员因有本法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被撤销政务处分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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