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新丰县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使用林地申请表
无
4
0
纸质
申请人
2
项目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批准的文本复印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3
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1
0
纸质
申请人
4
林地权属证明
与该申请使用地块一致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5
林地、林木补偿协议或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及落实补偿方案的承诺
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如无林地、林木补偿协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及落实补偿方案的承诺。
1
0
纸质
申请人
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1
0
纸质
申请人
7
使用林地后复绿计划报告书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8
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凭证
缴费凭证需注明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1
0
纸质
申请人
9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10
被使用林地1:10000平面图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11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
12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信息登记表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13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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