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材料
1.体检报告(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2.学历证明;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二、济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供对于材料,工作人员给出受理与否决定;
2.受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正的内容。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中请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不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结果,并说明原因。
3.考试:申请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
4.发证:收到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三、济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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