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通常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年左右。
然而,如若被执行人使用暴力方式或者以威胁手段阻碍和抵制司法程序,情节较为恶劣的,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将相应延长1到3年不等。
另外,假如失信被执行人恰好具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所列举的七种情况之一,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在三天之内删除有关该失信被执行人的所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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