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成立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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