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抛物装监控之后没丢了怎么办
关于楼宇外部安装监控以防止高空坠物却未能成功拍摄到的情形下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若因高空坠物问题导致个人或财产受损,受害者无需提交任何相关证据,直接推定加害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反,责任在于加害方提供确凿证据用以证实其既无侵权之实,而高空坠物方面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适当举证方式。
具体而言:
1.在高空抛物行为未给他人带来实质性伤害且有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的情况下,应视作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司法机关予以严厉处罚。
2.应当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及坠物行为,有效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给社会及个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
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平民百姓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害甚至造成财产损失,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乃至冲突。
针对这一现象,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并深入理解其现实危害性,深刻认识通过刑罚手段严惩情节和后果恶劣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判判定此类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坚决抵制这类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4.在确定高空抛物犯罪时,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动机、事发地、抛掷物品的特性及其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衡量,衡量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而精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运用法律条款,对罪犯判以适当的刑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
2.客观要件,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就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空抛物装监控之后没丢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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