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终结和终止的区别
执行终结和执行终止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终止,则是指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2.法律效力不同:执行终结,是结束程序,其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二是当事人不再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执行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即消灭。执行终止,只是暂时结束程序,其法律效力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只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二是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程序。
二、执行终结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执行终结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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