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不得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三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能否有效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无效。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仍应当对债权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但是,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的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协议不能对债权人的债务产生影响的,债务人仍可以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全文5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