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特点如下:
1、独占性。垄断又称垄断或专有。专利权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授予申请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专有权;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的起始时间也不同;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什么是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称为正常终止;在期限届满以前终止的称为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书面声明自动放弃其专利权。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已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那么放弃专利权的声明,应取得被许可人同意,使放弃专利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人合法利益。
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即行消失,任何人都可以不受约束地利用其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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