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后过户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及时办理过户。继承过户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办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所需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2)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或被继承人(继承人)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门牌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非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需依法进行公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特别提醒的是:
1.放弃继承的,除经公证的继承外,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2.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需要参照提供相关材料。
3.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需提交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提交书面协议。
5.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在税收规定上属于赠与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二、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公证吗
子女继承房屋不是必须要求公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分配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的需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待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三、继承遗产怎么办
继承开始后,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而且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规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而继承遗产有不同的方式,继承遗产时,有些遗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是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要持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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