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房产分配: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一、婚姻无效的有什么表现
婚姻被认定无效的影响:
1、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一方不具有继承另一方财产的资格;
3、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4、可撤销婚姻财产怎样分割
可撤销婚姻财产应当以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应当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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