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网址:http://wsbs.hey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即时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或《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相关职能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市局领导于3个工作日内审批,予以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决定文书(2个工作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所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取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对纳税人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税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取的方式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对纳税人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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