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改造拆迁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对危险住房实施改造及拆迁过程中,公民有权领取到一系列补偿款项,其中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用土地的补偿费用、针对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以及房屋装修、各类家用设备拆卸搬迁所需的额外补偿费用等众多方面。
具体而言,这些补偿费用的额度都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每家每户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在面临危险住房改造及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者可依法向所在地政府提出拆迁补偿申请,并严格遵循相关程序与要求进行申请与审批。
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被拆迁者将有资格获取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从而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同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的具体补贴标准和审批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被拆迁者需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合肥市2024年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关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补偿额度的制定主要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临时居住环境变动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带来的不便,其补偿额度的设定依据为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临时居住条件,按照月度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
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确定。
4.若被征用土地的村庄或村民小组的建制被撤销,或者尽管建制未被撤销,但是不具备异地建设新房的条件,那么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
5.如果被征用土地的村庄或村民小组的建制得以保留,并且具备异地建设新房的条件,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兴建新的住房,同时还能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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