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雇员并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若雇员协助公司直接向普通大众吸收储蓄资产,并在此过程中获取返点费、佣金以及其他形式的酬劳或回馈,此类行为则有可能被视作共同犯罪行为中的从犯行为,从而引发雇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员能及时全额退还所获收益,便有可能获得法律上的宽大处理,以减轻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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