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起诉期限和民事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起诉期限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鉴于《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因此起诉期限是程序性规定;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至第一百九十九条,而《民法典》是实体法,所以诉讼时效是实体性规定。
(二)期间变化性不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属于除斥权性质,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事由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的问题,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起算时间不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其一般期限为六个月;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其一般期限为三年。
(四)结果不同。在行政诉讼中,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丧失的是起诉权,即根本无权要求进入司法程序取得保护,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经审查认为超过起诉期限的,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民法上的时效不是权利消灭的原因,若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也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五)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不同。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起诉期限在追求法律自由和公正价值的同时,更倾向于追求法律的秩序和效率价值;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二、离婚诉讼律师费收取标准
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故此文为一般的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且仅供参考(律师代理费主要是双方协商来确定):
(一)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标的额-20万元)x(3%--6%)+(1--10万元部分收费)+(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标的额-50万元)x(2.5%--5%)+(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标的额-100万元)x(1%--2%)+(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标的额-1000万元)x(0.5%--1%)+(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找律师写诉状多少钱
各地的律师写诉状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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