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能起诉的情形
时间:2023-06-23 03:38:14 2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不能起诉的情形包括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等期间不得提出离婚;调解和好或原告自动撤诉,六个月内无新理由再次起诉等;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

一、离婚不能起诉的情形

离婚不能起诉的情形如下: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起诉离婚判不离怎么办

起诉离婚判不离的解决方式是:

1.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不离后,等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2.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马上再次起诉离婚。

3.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不能生育能不能起诉离婚

不能生育在具备离婚条件的情形下是能起诉离婚的。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是有证据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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