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必然有质证这环节的。此时就需要公诉人和被告人轮流进行举证质证。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是怎样的呢?
1、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有些案件的犯罪行为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的、时间顺序清楚的具体活动构成的,如杀人的预备、实行、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对有的案件时间顺序不明显,犯罪过程极短的案件,则不宜使用。
2、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合议庭应当引导公诉人根据各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性质和地位安排举证顺序。
3、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可以按照事实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
4、按照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一般是先主犯后从犯,先实行犯后非实行犯。此外还可按先定罪证据后量刑证据,或者按照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顺序举证。另外,还可以根据被告人所作的是无罪辩解或罪轻辩解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人认罪,举证可以从讯问被告人开始;如果被告人不认罪,就不宜从讯问被告人开始,而应从有罪证据开始。
一、共同犯罪必须区分主从犯吗
在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有主、从犯之分,但是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案件都是必须区分主、从犯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加人的作用基本相当的,也可以不分主、从犯。
1、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区分,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3、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4、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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