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律师代理费用的承担责任主要落在委托律师服务的一方身上,除非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双方在此之前已经达成了明确约定,将律师代理费用的承担义务赋予给败诉的一方。在涉及到工伤保险的诉讼案件中,通常情况下也会要求聘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而非由败诉方承担。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案件的受理费用则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