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3月20日发布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是单位,那么信用惩戒的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个部委在2014年3月20日发布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是单位,那么信用惩戒的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单 位 , 信 用 惩 戒 的 对 象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办法》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单位涉及以下行为可能会受到信用惩戒:一、失信被执行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有关事实的;二、失信被执行人单位不配合调查、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三、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将承担民事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会受到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单位或个人存在失信行为,请尽快履行义务,以减轻信用惩戒的程度。
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应树立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如失信行为发生,请尽快履行义务,以减轻信用惩戒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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