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不是单务合同。承诺书是单方行为,而不是合同行为。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一、赠与合同中到底谁是债务人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让,如抵押、地役权的设定,可以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一合同,是指只有一方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一合同中,双方没有支付关系,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因此,合同中的债务人只是赠与人。
二、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什么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除了上述履行抗辩权外,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的建立应符合什么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建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债务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当当事人互相对待,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时,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抗辩权;
2、合同的履行有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先履行人在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抗辩权,其前提是权利人有先履行义务;
3、履行方必须掌握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即使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没有确切证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基础,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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