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多久审判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而我们说的多久开庭,通常指的是一审开庭时间的问题。
刑事案件多久可以开庭,取决于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滞留的时间,以及到法院后,法院多久会通知开庭。
首先,了解一下侦查羁押期限(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可以滞留多久)
1.不论是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还是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3.对于《刑事诉讼法》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如果还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
所以,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最长可以到:2+1+2+2=7个月(报请人大常委会的案件极少)。
其次,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可以滞留多久)
对法条进行通俗表述,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即一个半月)。
但是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插一句话: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一次退回补侦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次退回补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是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能再次退回。)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现在可以计算一下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间: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6个半月。
二、立案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什么是立案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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